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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及支持措施

时间:2019-06-10      来源:

国家和省市地区的创新、创业、科技、人才、留学归国人员、中小企业等相关政策及支持措施。


人才引进政策

4月11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梧州市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梧政发〔2019〕10号)。《方案》提出,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积极引进创新型人才和团体。以实施《梧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实施方案(试行)》为抓手,瞄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大力实施八桂学者、特聘专家等制度,精确设置科研岗位,加大对“高精尖缺”创新型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力度。加强对引进人才和团队的服务保障工作,努力解决入梧人才的后顾之忧,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主体单位要充分下放科研自主权,积极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进一步提高创新型人才的工资待遇。积极培养本土人才。加大本土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为平台,以科技项目为抓手,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开拓创新能力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

4月15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310号)。《方案》指出,构建创新人才高地。按照《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部署,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各项人才新政策落地,立足高校院所、创新平台、载体和园区,通过“靶向引才”“以才引才”“柔性引才”等方式,引进和培育高水平创新科研团队。建立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库,研究绘制重点领域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分布地图,依托国家、省内重大人才工程、粤港澳科技创新团队引进计划,大力引进高端海外人才,重点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和享誉业内的顶尖人才。加强粤港澳科技合作,申请纳入粤港澳技术移民先行先试制度试点,共建港澳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平台,增强人才的汇聚能力。完善人才配套服务,推行“优粤佛山卡”,为持卡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医疗健康、子女入学、金融支持等优质综合服务。到2020年,完善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引进市级创新创业团队200个,省级创新创业团队10个。坚持人才服务产业,根据佛山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佛山·大城企业家”培养工程,加快培养一批“创二代”和自主创业的青年企业家,打造高素质企业家队伍。


5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津政发〔2019〕17号)。实施创新人才队伍培育工程。深入落实“天津八条”和“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产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支持企业借力本市人才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落户制度,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领军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为企业家引进急需型人才提供便利。加强对企业家的服务和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新型企业家。在创新型企业中培育一批创新工程师、创新咨询师和创新培训师。对本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的企业家按当年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完善企业与高校人才联合培养和双向流动机制,促进技术、成果、人才等要素向企业集聚。



创业激励政策

5月27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嘴山市科技创新驱动、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9﹞47号)。《方案》指出,狠抓创新创业,着力增强科技创新实力。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创新“30条”政策,围绕产业优势,组织实施好自治区2018—2019年获批的科技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实施科技合作深化行动。以“科技支宁”为契机,深化与中科院、天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大院大所的产学研用科技合作,推进100个科技合作项目实施,柔性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30名以上,积极培养本土人才和企业家。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双倍增”行动,对标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企业等认定要求,分类培育,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以上,进一步壮大科技型企业集群。巩固提升全国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成果,举办第四届创新创业大赛,加强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服务能力建设,新增各类市场主体8000户、小微企业1700家以上,打造“双创”升级版。



企业扶持政策

5月23日,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19〕10号),以科技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预计到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数量翻番。《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对规上企业中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按其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对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超过1000万元的,再按增加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对研发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新技术的企业,按该产品或技术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和培育机制,形成科技型小微企业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提档升级梯队。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对科技型企业自主生产并拥有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展认定工作,对生产企业销售认定产品按实际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每年最高100万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使用本地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对购买认定产品的本市企业,按实际支付款项的1%给予补助,每年最高200万元。

6月5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鹤政规〔2019〕6号)。《政策》提出,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认定(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积极引进高科技企业,对外埠高新技术企业在鹤岗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直接纳入鹤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重点培育,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人才(团队)来鹤岗市创业,经评审认定,给予5万—50万元的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对鹤岗市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授予国家编号之日起,给予三年扶持补贴,按企业对属地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第一年给予100%扶持,后两年给予50%扶持。每年给予1万元科技企业创新奖励资金,入驻国有孵化器免两年房租,优先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扶持。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券”。设立300万元创业创新服务券,专项用于申请专利、创业创新项目、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创业创新活动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