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时事新闻 > 详情页

新闻资讯

【园区工具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吸收外资简况

时间:2021-06-22      来源:

礼森园区智库

来源:《中国吸收外资四十年(1979-2018)》(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 编著)

建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 “国家级经开区” )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1984年,国务院批准在沿海12个城市设立首批14个国家级经开区。其后,随着对外开放纵深推进,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国家级经开区布局不断向中西部地区扩展。截止目前,全国共有219个国家级经开区,遍布31个省(区、市),其中东部地区107个,中部地区 63个,西部地区 49个。国家级经开区是对外开放的试验田、排头兵,是外商对华投资的重要集聚地。

截至2018年底国家级经开区吸收外资概况

截至2018年底,国家级经开区共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0918家,占全国总量的6.3%;合同外资金额为9084亿美元,占全国总量的18.8%;实际使用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金额为6428亿元(国家级经开区统计中的外商投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据测算,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吸收外资比重约为五分之一),其中,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总量的15%。国家级经开区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电器、汽车制造、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以及研发、物流、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

国家级经开区吸收外资分阶段发展简况

根据不同时期国家级经开区布局的推进情况,其吸收外资可分为以下4个发展阶段。

1984-1991年,国家设立首批14个国家级经开区,均布局在东部沿海地区。截至1991年底,14个经开区共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501个(技产运营的企业达到821家),合同外资金额27.2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14亿美元,占同期全国吸收外资总量(40945家、457.2亿美元和223.7亿美元)的3.7%、5.9%和6.3%。

1992一1998年,国家级经开区增至33个,布局开始向中西部地区拓展(新批设立18个,包括1994年设立的中国一新加坡合资苏州工业园区),其中:东部26个,中部4个,西部2个。截至1998年底,32个国家级开区(未含苏州工业园区)总计签订合同外资金额为508.1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280.4亿美元,分别占全国总量的8.9%和10.5%;外商投资单项合同外资金额(377.73万美元)和单项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8.4万美元)均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投资额超过千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1730多个,世界排名前500家跨国公司有113家在开发区投资,国内最大的500家外商投资企业中有相当部分为在开发区设立的企业。

1999-2009年,国家级经开区的布局加速向中西部地区拓展。1999-2003年,国家级经开区增至54个(新批设立21个),其中:东部地区32个,中部地区9个,西部地区13个。截至2003年底,54个国家级经开区共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5万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28亿美元,占全国的15%。

2003-2009年,外商投资上述54个国家级经开区,共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7万家,合同外资金额为1824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金额为1088亿美元。其间,2008年,54个国家级经开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195亿美元,在全国吸收外资总量中所占比重为21.1%。

2010-2018年,国家级经开区增至219个(新批设立165个经开区),中西部地区成为新时期国家级经开区布局的重点区域。在219个国家级经开区中,东部地区107个、中部地区63个、西部地区49个,中西部地区合计113个,超过东部地区。在此阶段,219个国家级经开区共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万家,合同外资金额614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金额为4635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