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5-08-12 来源: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5月29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修订,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许多新要求。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强调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我市的《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于2006年施行,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已不能适应新的开发区建设和发展需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将《条例》修订作为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精心谋划,提前介入,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改革方向,稳步推进修订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修订聚焦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六个行动”战略部署,贯彻“重大项目谋划行动”要求,旨在解决开发区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发挥开发区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条例》共六章四十九条,围绕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从规范开发区的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厘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开发区规划、建设、发展、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工作的职责,明晰开发区发展实体经济的职能定位。按照“权责对等、职能匹配、能放皆放”的原则,赋予开发区各类市级经济管理权,除确需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依法委托管委会在开发区所管辖区域实施。赋权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完善开发区机构设置、用人机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推动开发区聚焦主责主业,激发内生动力。
二是强化规划建设引领。规划建设对提升开发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规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科学规划开发区区域布局,同时明确了用地保障,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与升级。
三是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产业发展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条例》提出市政府应明确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路径,聚焦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发展方向,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支持开发区要素集聚、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集群耦合。《条例》明确开发区应当优化产业格局,形成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的产业格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建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支持开发区与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开展合作交流,探索飞地经济等利益共享模式。
四是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条例》明确市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同时规定金融服务支持、招商引资措施的内容,强调优化营商环境,细化人才政策,建立容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干事创业。
五是扩大法规适用范围。《条例》扩大了适用范围,规定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照本条例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开发区,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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